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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何以笙箫默最火台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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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开始=====


  来源:学法网,
  作者:法制晚报汪红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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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改编自同名小说的电视剧《何以笙箫默》近日火热上演。剧中不少经典台词深入人心,“何以体”爆红网络。


  “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你抛弃以琛,罪名成立”,这些剧中法律系高材生男主角的经典台词,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否依然唯美浪漫?《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律师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启来律师,对剧中台词进行专业解读。


  1、台词: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


  ●剧情回顾:富家小姐赵默笙对国际法二年级高材生何以琛一见钟情。以琛被默笙的单纯可爱打动,二人相恋了。


  解读:恋人间无法定责任义务


  男女朋友之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双方有了习惯上的婚约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之前,双方都是独立的平等的自然人。


  2、台词:你抛弃以琛,罪名成立。


  ●剧情回顾:默笙的父亲因身陷官司,不想连累女儿。学法网
  解读:法律上没有“抛弃罪”


  “抛弃”只是道德上的说法,并不涉及犯罪。在我国,只有触犯《刑法》的才称为罪。


  《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所针对的对象一般是指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既然男女朋友没有法律上特定的权利义务,是否算抛弃也没有法律意义。


  3、台词:那你为什么不来问我?你连问都没问就判了我死刑!


  ●剧情回顾:晚上,以琛和默笙回到长华操场共同回忆上学时的情景。以琛决定不再计较过去二人之间不愉快的事,鼓起勇气向默笙表白。


  解读:山盟海誓后也可分手


  “判了我死刑”显然是指感情而言,男女双方在感情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做出选择,只是有是否合理、是否有情义之别。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双方恋爱自由,分手自由。即使有山盟海誓,只要有一方不想结婚,另一方就不能强迫。


  4、台词:你是不是又想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一走了之?你知不知道你已经结婚了。


  ●剧情回顾:默笙要到香港去拍摄,忘记了告诉以琛。收拾行装时,正好被以琛撞见,以琛知道应晖也在香港,误以为默笙要去见他,一时情急向默笙发了脾气。


  知情是夫妻双方当然享有的权利,虽然法律并没有对此予以明文规定。夫妻知情权的范围应包括对方的家庭、财产状况,生活经历,身体情况等。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指在家庭内部,涉及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等,要告知对方。


  而夫妻双方对外又都是独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隐私权,所以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如个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事情,就不是隐私,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明显侵犯了夫妻间另一方的权利。


  5、台词:我不想伤害她,但这场游戏该结束了。


  ●剧情回顾:默笙为了收养邻居娟姐的儿子小嘉,找到应晖。应晖说,她的情况不符合收养要求,除非找个人假结婚。二人签了婚前协议后结婚,约定默笙不用承担任何夫妻义务,并收养了小嘉。


  三年后默笙决定离婚回国,依照美国法律,离婚要法院判决。应晖不想离婚,便伪造了法院判决书,让默笙误认为二人离婚。后来,默笙与以琛结婚。


  解读:默笙和以琛的婚姻无效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在我国,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且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就是合法夫妻。应晖与默笙的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属于无效协议。


  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应晖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这种情况下,默笙认为自己与应晖已经没有婚姻关系了而再婚,不构成重婚罪。但默笙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与以琛结婚属于重婚行为,她和以琛的婚姻无效。


  6、台词:你确定要和一个法学院的学生讨论这张照片的所有权问题吗?


  ●剧情回顾:剧情一:默笙遇到了正在树下读书的以琛,她用相机偷拍以琛。默笙将照片洗出来给他看,结果照片被以琛拿走了,默笙说照片是她的。剧情二:以琛把默笙的照片放在钱包里,默笙想把照片要回来,以琛却说照片所有权在他。


  解读:肖像权和物权不能混淆


  剧情一中,照片所有权应属赵默笙。默笙虽然没有经过以琛本人同意就拍照,但所拍照片不涉及商业利益,也没有不当使用,从剧情来看,应理解为善意拍照。


  剧情二中,照片上的人虽为默笙,但照片为“物”,默笙拥有照片的“肖像权”,物权归以琛所有,以琛对他所拥有的照片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若默笙不归还照片则构成侵权。投稿请到学法网(xue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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